經調查,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處罰證據不足。僅憑當事人發布的視頻照片作出處罰告知,事實不清。
二是執法程序不當。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后未按規定組織聽證;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后,未按規定期限送達書面《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以上問題,由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序對該行政執法行為予以撤銷,對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時任黨組書記齊某進等五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處理。后續將對此事件繼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責成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